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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精神卫生中心关于申报精神障碍类门诊慢性病特殊病待遇的通知

日期:2023 - 03 - 31 字体: 【小】 【中】 【大】

各参保群众

为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保障参保人员及时申报和享受待遇,进一步规范精神障碍类门诊慢性病、特殊病待遇管理服务工作,昭通市精神卫生中心作为市本级办理精神障碍类慢性病、特殊病待遇申请的医疗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已参加昭通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患疾病符合确定的慢性病、特殊病病种范围和标准的人员。

(二)根据《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异地申请门诊特殊病慢性病病种确认备案工作的通知》(云医保办〔2022〕14号)规定,在我中心因精神障碍疾病就医的省内异地医保患者。


二、申报病种

根据《昭通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对昭通市精神卫生中心成为昭通市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慢性病特殊病门诊待遇资格确认业务下放定点医疗机构的回复》(昭医保复〔2020〕13号)有关规定,我中心只办理精神障碍类慢性病特殊病待遇申请,具体病种为慢性病中的“精神病”病种、特殊病中的“重性精神病(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障碍、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病种。


三、申报资料

(一)二级及以上医院、主治及以上医生临床诊断确诊“精神病”、“重性精神病”的诊断资料(申请资料为近3年内的完整、真实、有效的有效资料原件);

(二)《昭通市慢性病特殊病门诊待遇申报表》;

(三)一张一寸近期个人彩色免冠照;

(四)社会保障卡、身份证复印件。


四、申报地点及时间

申报地点:

昭通市精神卫生中心行政楼三楼医保科

申报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咨询电话:

0870-2168060


五、2023年精神障碍类慢性病特殊病门诊待遇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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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重要提示

(一)我中心办理精神障碍类慢性病、特殊病门诊待遇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参保人申报时提供的相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对提供虚假材料参保人员不予办理。

(二)对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需要不齐的所有资料或不符合条件的原因。

(三)以上政策、规定如遇调整,则按新政策、规定执行。

昭通市精神卫生中心

2023年3月31日


通讯员:雷  涛

初  审:雷  涛

终  审:罗登培